发表刊物:《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刊物所在地:北京大学出版社
关键字:交易习惯 合同法 习惯法
摘要:我国合同法中的交易习惯应当是事实上的习惯,不一定具有强制力,但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如果把交易习惯局限于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那么势必与克服制定法僵化的立法目的相悖。一般而言,交易习惯是具体的,而制定法却是抽象的。狭义法律解释实际上就是将制定法具体化,因此,交易习惯在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交易习惯在合同解释和事实认定方面都是举足轻重的。
一级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页面范围:375
字数:12000
是否译文:否
发表时间:2008-12-07
第一作者:白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