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晓东

副研究员

职称:  副研究员 硕士生导师

主要任职: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兼任九三学社华侨大学委员会主委。现任第十三届泉州市政协常委、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法律顾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泉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厦门边检总站法律顾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市“鹭江讲坛”报告人,福建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6-07-30

学历:硕士研究生

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入职时间:1988-08-01

办公地点:洪祖杭大楼606办公室

电子邮箱:

在职信息:在岗

其他任职:先后担任福建省公务员局培训专家,福建省百名社会科学讲座专家、鹭江讲坛主讲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泉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小组组长,泉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专家组组长,泉州市统一战线专家服务团法律分团副团长;晋江市环保局刑事法律咨询专家;泉州市知识产权局首批知识产权专家;泉州电视台特约点评嘉宾,福建省涉台法律顾问团泉州分团成员。

职务:2012-2020,任法学院副院长

学科:刑法学

论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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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易习惯在合同法上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8-11-29 点击次数:

发表刊物:《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刊物所在地:北京大学出版社
关键字:交易习惯 合同法 习惯法
摘要:我国合同法中的交易习惯应当是事实上的习惯,不一定具有强制力,但必须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如果把交易习惯局限于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法,那么势必与克服制定法僵化的立法目的相悖。一般而言,交易习惯是具体的,而制定法却是抽象的。狭义法律解释实际上就是将制定法具体化,因此,交易习惯在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此外,交易习惯在合同解释和事实认定方面都是举足轻重的。
一级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页面范围:375
字数:12000
是否译文:
发表时间:2008-12-07
第一作者:白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