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晓东

副研究员

职称:  副研究员 硕士生导师

主要任职: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兼任九三学社华侨大学委员会主委。现任第十三届泉州市政协常委、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法律顾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泉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厦门边检总站法律顾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市“鹭江讲坛”报告人,福建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6-07-30

学历:硕士研究生

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入职时间:1988-08-01

办公地点:洪祖杭大楼606办公室

电子邮箱:

在职信息:在岗

其他任职:先后担任福建省公务员局培训专家,福建省百名社会科学讲座专家、鹭江讲坛主讲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泉州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小组组长,泉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专家组组长,泉州市统一战线专家服务团法律分团副团长;晋江市环保局刑事法律咨询专家;泉州市知识产权局首批知识产权专家;泉州电视台特约点评嘉宾,福建省涉台法律顾问团泉州分团成员。

职务:2012-2020,任法学院副院长

学科:刑法学

论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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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易习惯在合同法上的解释》

发表时间:2009-12-01 点击次数:

发表刊物:《福建律师》
刊物所在地:福建省律师协会
关键字:习惯 交易 合同法
摘要:对于“交易习惯”而言,最高人民法院负有对其一般性规则的解释职责,但是这种解释不能重复司法解释的老路,而应当进行个案解释,所谓个案解释、判例解释是法官在具体审判活动中对某一特定案件涉连的法律及其适用所作的具有司法效力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可以以个案为着力点,对“交易习惯”的司法运用作相关认定和裁判,如此,我们才能摆脱法律解释机制的一个误区,摆脱对立法的过度迷恋,因此,个案解释就是要摆脱最高司法机关不断的出台司法解释,而重视个案中的裁量与解释,真正还原“交易习惯”作为民间法、地方性知识的固有价值。
一级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页面范围:35
字数:12000
是否译文:
发表时间:2009-12-01
第一作者:白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