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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相娟 教授

翟相娟,女,黑龙江人,中国致公党党员,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泉州市第三层次人才。自1999年从教以来一直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06年开始专攻个人征信法的学术研究,通过19年的持续深耕,成为国内个人征信法学界较有影响的学者。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各1项,出版独著《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多篇。热爱教书育人工作,获评华侨大学教学名师,入围2020-2022年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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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侵犯个人信用权的构成要件新探

发布时间:2018-11-29 点击次数:

  • 发表刊物:华侨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关键字:征信机构 个人信用权 构成要件
  • 摘要:征信机构侵犯个人信用权的构成要件建立在传统的侵权行为理论基础之上,但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个人征信活动中,而且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损害后果不仅包括现实损失,还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在因果关系的判定方面必须考虑到介入性因素,即授信主体是否因为征信机构的不实信息而拒绝与信息主体交易;征信机构侵犯信用权的主观心理状态往往是过失。
  • 一级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页面范围:69-74
  • 是否译文:
  • 发表时间:2010-12-06
  • 第一作者:翟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