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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相娟 教授

翟相娟,女,黑龙江人,中国致公党党员,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泉州市第三层次人才。自1999年从教以来一直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06年开始专攻个人征信法的学术研究,通过19年的持续深耕,成为国内个人征信法学界较有影响的学者。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各1项,出版独著《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多篇。热爱教书育人工作,获评华侨大学教学名师,入围2020-2022年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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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行为中信息主体的知情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8-11-29 点击次数:

  • 发表刊物:河北法学
  • 关键字:个人征信 信息主体 知情权
  • 摘要:知情权作为信息权之下的前提性子权利为各国征信立法所保护。在个人信用信息收集过程中为确保信息主体充分享有知情权,个人征信机构在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时应采用告知收集和同意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大部分琐细信用信息和负面信用信息应采用告知收集的方式;对于敏感信用信息和有关财产状况的琐细信用信息应采用同意收集的方式,在采用同意收集方式时,应适用默示同意原则。个人信用信息收集后的知情权保护主要体现为个人征信机构确保信息主体查询权的实现
  • 一级学科: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是否译文:
  • 发表时间:2012-12-01
  • 第一作者:翟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