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相娟 教授
翟相娟,女,黑龙江人,中国致公党党员,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泉州市第三层次人才。自1999年从教以来一直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06年开始专攻个人征信法的学术研究,通过19年的持续深耕,成为国内个人征信法学界较有影响的学者。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各1项,出版独著《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多篇。热爱教书育人工作,获评华侨大学教学名师,入围2020-2022年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
华侨大学
2009年至今任教于华侨大学法学院,主要为本科生讲授《经济法(一)》和《经济法(二)》课程、为法学硕士研究生讲授《经济法分论》课程、为法律硕士研究生讲授《经济法专题》课程,曾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2012-2020年),现任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个人征信法的学术研究。
哈尔滨工业大学
1999年-2006年任教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主讲全校公共课《法律基础》和专业课《经济法》,兼任内部学术刊物《法律之光》创刊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