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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相娟 教授

翟相娟,女,黑龙江人,中国致公党党员,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泉州市第三层次人才。自1999年从教以来一直从事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2006年开始专攻个人征信法的学术研究,通过19年的持续深耕,成为国内个人征信法学界较有影响的学者。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各1项,出版独著《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多篇。热爱教书育人工作,获评华侨大学教学名师,入围2020-2022年度“学生最喜爱的教师”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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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法

第一阶段研究重点关注个人征信行为中被征信主体权利保护问题,在2008-2013年发表了3篇分别以隐私权、信用权、知情权为主题的系列论文;第二阶段研究开始转向个人征信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行为领域,标志性成果是2018年出版了由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资助的专著《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现阶段研究主要聚焦个人征信行为中信用主体与征信机构之间的权益冲突与平衡问题,标志性成果是2021-2024年围绕教育部课题的立项和结项撰写了5篇论文,其中3篇发表于CSSCI期刊、1篇发表于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研究特点属于以小见大、精耕细作型,研究方法强调理论联系实践、学科交叉性,力争在打通经济法、个人信息法和个人征信法之间学术经络基础上产出更多原创性成果。